倪匡喺散文集《何必認真》寫過,自己細個嘅時候好鍾意跟大人去上海嘅「小菜場」,可以見到好多平時見唔到嘅嘢同埋人生百態。倪匡細個嘅時候,最大嘅願望就係成功慫勇大人買佢想食嘅嘢,例如拷子魚。細個嘅倪匡鍾意睇書,就養成咗佢讀雜書嘅習慣。
1951年,16歲嘅倪匡為咗追求烏托邦嘅理想,輟學離家出走,自己一個人由上海去咗蘇州,喺華東人民革命大學第四部受訓三個月。1955年嘅時候,佢主動申請去內蒙古開辦勞改農場種植水稻。
參與咗革命幾年,倪匡開始覺得有啲嘢唔對路,現實同宣傳上嘅平等世界完全唔一樣:例如喺軍隊裡面就有好多特權,無論大小事都要報告思想、開會檢討,對於鍾意自由嘅倪匡嚟講,佢覺得好唔滿意同失望,經常同上級爭執。
1955年嘅冬天,倪匡偷養嘅狼狗咬傷咗大隊長,另外,因為風雪封路,冇嘢燃燒,佢同同伴拆咗一條木橋嚟生火取暖,結果被勞改大隊書記指嘅罪名係「破壞交通」,佢就被視作反革命,兩罪合一,倪匡被關喺木屋裡面等待工作小組審查。
直到5月中旬,有個蒙古朋友幫佢,佢就連夜騎馬逃去泰來縣火車站。「當我喺內蒙古出逃時候,本來想向騎馬向北走,但五月份落咗一場大雪,我見唔到北斗星,於是就改向東,見到火車,我都唔理得佢去邊,就錦直接上咗火車。」
由於喺上海投靠兄長失敗,於是繼續向南邊逃。「當時候上海嘅公園有人擺檔,話去香港要幾多錢,如果搭大輪船去,要四百五十蚊,偷渡落去要一百五十蚊。我父母話最多可以負擔一百五十蚊,錦我咪偷渡落嚟囉。」
回憶當年,倪匡要多次食老鼠、螞蟻、棉桃度日,走咗三個月路至到廣州。之後佢自刻印章,呃過關防人員,逃出咗大陸,再喺1957年7月,經澳門成功偷渡到香港。
今日嘅香港人非常懷念倪匡,其實所懷念嘅,亦係過去講咩都冇禁忌、百無禁忌嘅香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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